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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发布:2024-01-30 13:06,更新:2024-11-2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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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的条件

1、“末再加工证明" 的加签于某些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这些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已经与我国达成双边协议,接受香港中检公司

或澳[门中检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2.申请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必须已经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3、已经

取得境内签发的直运提单或联运提单的货物,不需要申请“未再加工证明"。

(二)“未再加工证明”的内容

1、“未再加工证明” 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澳门)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certificatehad not been su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stay/tran- shipment in hong

kong(macao)" .

2.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签证机构使用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

日期。

3.特殊情况下,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1)产地证正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商业发票

4、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时间:大概3-5个工作日



出口印尼香港转运未加工证明的办理方法:

企业可通过委托我司代办,提供:东盟FORME产地证正本、执照复印件、提单和发票电子版给到我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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