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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更新时间:2024-12-26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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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1、原产地证正本;

2、提单扫描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


1.签发“未再加工证明”时,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应逐一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单是否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内容一致。经审核无误的,予以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2.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视情况在货物离境前对货物按规定比例进行查验。


3.发现对申请“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进行任何形式再加工的,不予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4.再加工包括:拆箱、分类(分级)、重新搭配、检验、换包装、再包装及替换产品等。


5.对转口时未申请“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离境后一般不再受理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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